问题 | 起诉精神病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精神疾病患者在离婚官司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其法律依据主要如下所述:
首先,若在离婚过程中,并无任何特殊约定的个人财产,则直接按照惯例不予分割。 接着,针对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则由双方协商解决该问题; 若是协商无果,就必须由当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包括财产的性质、数额以及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等方面)来作出最终裁决。 其次,如果夫妻双方另行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属各自主人所有,那么就应该依照这份协议来执行。 再者,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抚养子女、照顾赡养双亲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而做出了更多贡献的话,那么在离婚时他们享有向对方索赔的权利,而另一方也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接下来,当离婚导致某一方生活面临困难之时,另一方应该从自己的住宅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资助以解燃眉之急。 当然这部分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双方先行商定,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还需交由当地法院依法判决。 最后,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有人试图通过隐藏、转移、售卖乃至损坏夫妻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或者通过编制虚假债务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时,在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对这些隐瞒、转移、售卖乃至破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制造虚假债务以企图侵蚀他方财产的当事人,进行扣减甚至完全剥夺其份额。 在离婚程序结束之后,若另一方察觉到前任存在此类行径,可以寻求当地法院的帮助,申请重新划分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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