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给父母买房算转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父母购置房产的行为,通常情况下并不能简单地视为隐匿或转移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如果在离婚协议签署之前或是在整个离婚诉讼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利用为父母购置房产的名义来非法占有和分配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这就构成了转移财产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配偶中的一方故意隐瞒、迁移、转让、破坏、滥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亦或者是制造虚假的夫妻共有债务意图从另一方手中侵吞其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阶段,对于此类行为严重者可被判定少分或不得享有任何财产份额;倘若离婚后,另一方发觉存在上述不法行为,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的共有财产进行再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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