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的婚前房产妻子可以享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屋,其所有权归属在婚姻关系未缔结前通常并不发生变动。具体而言,当男方在婚前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将之登记于个人名下时,这部分房屋理应被视为他的个人婚前财产,女方在离婚诉讼中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然而,若男方在婚前购置了房屋,但在婚后决定将女方姓名添加至产权证上,那么该房产便会转变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女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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