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女方想独自买房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是房地产权证所附记名义人仅属一方,抑或是双方共有之名,倘若该房产系夫妻婚后双方资助(包罗贷款)获取之不动产所有权,则皆视为共同财富。
至于夫妻双方在婚内透过资助(包含贷款方式)获取房产所有权之后,离婚时如何分配这处房屋,其情况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阐述: 首先,确定该房产之产权归属,无论房地产权证上仅有夫或妻任何一方之名,或者双方共署之名,皆视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产价值,应以当前市场价格为准绳,并非依照当初购买合同时所约定金额予以计算。待确定房产价值之后,再对权益部分与债务部分加以区分。这就是说,取得此房者需向未获得房产者支付该房产价值之一半,得房一方可独自承担剩余本金及利息之偿还责任。 再次,若该房产为婚后购置,且用的是一方个人财产,需要证明或确保待到将来这部分财产仍属于该一方所有,那么双方可签署一份协议,以此证明这些财产乃来自于一方的个人投资,而非由夫妻共同财产所购,并在办理公证以及房产证登记时予以标注说明,如此便成为该一方个人财产。 最后若是父母出资购房,可请父母书写赠与协议一份,并写明仅赠与己方子女,而非赠与双方子女,再行公证认证,如此亦可纳入个人财产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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