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贷款房产证加妻子名字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贷款购买所得之房屋可赠与配偶姓名加以补充。
若购房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发生,且所购房屋房款已全额支付完毕,那么这部分资产将被视为个人婚前所有财产,在未来若出现离婚情况,亦不会纳入夫妻双方共同财富进行分割处理。 另外,若在婚姻缔结之前仅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项,剩余部分通过按揭方式还款,此时房产权则明确为房主名下财产(或者也可考虑加上其父母作为房屋共有人),因此该类房产本身即属于个人的婚前所有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