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要求男方父母首付的钱做公证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父母所给予的金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理应被视为婚前财产范畴。
依据我国的法定婚姻制度,男女双方在自愿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之际,需前往有权限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详细的登记及审核程序,并获取具有合法效力的结婚证书。 若父母在子女签署结婚证书之前赠予其财务援助的话,这笔款项便应当视作子女的婚前财产,且由子女个人享有完全所有权和支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