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一时冲动答应女方离婚把房产,后悔了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若已经将购买的住宅登记在前妻的名字之下,一般情况下难以主张索回。
然而,倘若购房款并未被赠与给前妻且前妻曾存在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之行为,则当事人有权请求其归还该处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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