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能起墙隔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对该房产予以公平分割。
关于夫妇在离婚之后对房产归属的处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考量因素: 首先,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所购置的房产,属于个人私产范畴,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半无权提出分割的要求; 其次,若一方在婚前购置房产且在结婚登记之后在房产证上添加了对方的名字,此时,这栋房屋便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在离婚之时,理应进行合理的分割。 至于具体的分割方案,则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再者,若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尽管仍归其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在房产证上添加了配偶的名字,那么这栋房产便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最后,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双方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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