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归属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属之议题,详细阐述如下:
首先,在夫妻关系解除之际,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若离婚时房屋被判定归于某一方个人所有,那么这通常是鉴于该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财产购买此套住房或者已经在婚前行使得全部房贷,又或者是在婚后,另一方以其婚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支付购房款等特殊情况; 其次,如果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则可能是因为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置的房产,或者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入该套房产,或者是在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部分购房资金(如首付),之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压力,甚至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套房产,或者是在婚后,其中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孩子提供部分购房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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