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二次分割财产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婚姻关系解除后需要展开第二次财产分割的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条件:
首先,当夫妇双方离婚之后,倘若有任何一方发现其伴侣存在着隐匿、转移、出售、损毁或者销毁共同资产的不当行为,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来侵犯了自己应得的那份财产权益时,则有权向法庭申请对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审查和分配;其次,如果是通过协议方式终结了婚姻关系,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配的相关约定可能会引发其中某一方的反悔情绪,此时该方就有权利请求法庭撤销或者修改原本的财产分配协议;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中有任何被遗漏划分的部分,同样也符合重新展开财产分割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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