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非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诉讼过程中,原告一方若希望通过举证来证明特定的财产属于其个人所有或第三者持有,则需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例如: 关于房产这一类特殊财产,原告可提出有力的证据表明该建筑为何属于其父母赠与其单方面的礼物,而非赠与其与被告共有;也可以提出直接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由其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确保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唯一所有人为原告本人; 再者,如果涉及到其中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款项,原告同样可以出示相关的协议文本等证据作为补充证明,以此来明确这些金额并未包含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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