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前,若父母慷慨解囊为其购置房产或为其购房提供部分资金,此房产或出资可被视为父母赠予子女私人一方所有,与子女婚后生活及配偶权益无关。
然而,若子女婚后勤勉工作,父母再次出资为其购置房产或为其购房提供部分资金,在此情况下,我们必须将此房产或出资视为父母对子女与其未来伴侣都具有权益的赠予,且在因故离异时,需要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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