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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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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遴选方式

中央机关从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主要是解决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队伍来源比较单一、经历比较简单、素质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目前不少机关干部是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直接进机关门的“三门干部”,他们的素质和潜能俱佳,但离基层较远,离群众较远。
同时,遴选还在于探索建立一条基层公务员的选拔培养链[1],这对畅通基层公务员的“上行通道”非常重要,通过遴选,乡镇(街道)公务员都可以直接到中央任职,实现五级连跳,这在以前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二、考试方式

遴选是一种可以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跨地区的竞争性选拔。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报考中央机关,对他们报考的岗位也没做严格限制,可以跨越自己的工作部门(系统)报考。这样面向五湖四海选拔人才,符合“结构优先、兼顾素质”的要求,但也给选人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提高遴选对象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缩短岗位适应期,遴选过程非常注重岗位的针对性。相关遴选信息可登陆公选网站查 询。比如,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即根据报考职位和各职务层级的需求,分别设置笔试科目,命制不同的试卷。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的考察内容是不一样的, 比如,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副处级领导职位分别考不同类型的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面试则实行“一职一卷”,就算是同一层级,不同岗位考的内容也不一样,有的还要做跟岗位要求相关的心理测评。这样,真正做到了“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
这种考试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其甄别人才适任的意义大于甄别人才优劣的目的。事实上, 对于那些在基层摸爬滚打了多年的公务员来说,一般的考题很难考出他们的真实水平,也很难选出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报考者,个性化、针对性的考试方式是公开遴 选的必然选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难免有一个不断认识、发展、完善过程,但由于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到了考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精准性,实践表明其 效果是非常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将近97%的考生认为,这种考试能够有效测查他们实际的工作能力,95%以上的用人单位对选出来的人员非常满意。公开 遴选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基层优秀人才选拔到了中央机关,达到了遴选机关用人满意和公 务员工作满意的良好效果。

遴选相关词条

  • 考任

    考任制是指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范围条件,根据统一标准经过公开考试,识别、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

  • 选任

    选任制,是指通过选举产生的方式来确定任用对象的任用方式。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规定选举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公务员。

  • 公务员转任

    转任是指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

  • 聘任

    公务员聘任是机关通过合同形式任用公务员的一种方式。通常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公开招聘或选聘的方法确定聘任人选,然后与应聘人员签订契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合同有效期,被聘任人员按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报酬,聘任期满后即自行解聘,需要时,双方再协商是否续聘。

  • 调任

    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即指让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除“录用”以外的另一个“入口”。

  • 公务员录用

    公务员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一定标准和条件,经过法定的程序,通过公开竞争考试和考核等方法,从社会上选拔优秀人才到政府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做法。有关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原则、标准、条件、方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就是公务员的录用制度。

  •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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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6 3: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