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拆迁房写儿子名字,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父母所拥有的房屋在进行拆迁后所得收益,其所有权归属于儿子,并不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该部分财产应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 2、仅当父母双方离婚时,才能对夫妻间所持有的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和分配,而非涉及到他们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财产权。 3、关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如何分割问题,这是需要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商量确定的,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就需通过诉讼程序,交由法律来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必须明确区分哪些资产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而后再行处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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