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付按揭都是男方,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根据现实生活中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以配偶身份购买的房产,毋庸置疑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但若首付款项及后续贷款均由男性单独承担,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必然要求女性向男方适当支付经济上的补偿款项,如此才能依法取得该套房产占有份额的一半权益。 对于按揭购房的相关处理事项如下: 若其中一方独自支付首付款项,并运用个人资产偿还贷款债务,那么此部分房产应该被视为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某位家庭成员支付首付款项后,将双方姓名都记载于不动产权证书之上,同时约定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职责,则此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倘若某一方负担首付款项且仅将自己的名字标记于不动产权证上,同时独自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会把此套房产判给原告进行持有,而未偿还的贷款余额应当被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负债。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对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债务以及伴随而来的财产增值收益部分,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判令权益登记方对另一方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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