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买房只写的女方名字,离婚了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需指出,在婚姻关系缔结前,男方若曾参与买下房屋并将其登记至女方名下时,通常情况下,离婚后该处房产便会归属女方所拥有,因为从法律角度而言,房产证上标注着谁的姓名,该套住宅便为谁的所有权所属。
然而,如男方能够提供充足无虞的证据,以证明购房所需费用皆由其个人在婚前支付,那么他在必要时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判该处房产之所有权的确属于其本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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