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时房产分配问题的法律解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缔结婚姻之前所购买的房产,取得了房产证并且属于一方所有,而且此房产的房款已经全部付清,那么该房产便被视为一方的私人财产。 2.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前已经购买了房产并签订了合同,并且房产首付款也是由该方单独承担的,但是后期贷款是由两个人共同偿还的,那么这份房产则应当视作是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其中包括当初共同还款的那部分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增长收益。 3.假设在恋爱阶段或者新婚阶段,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住房作为婚房,而这个住房是由这位提供住房的一人名下进行登记的,那么这项财产仍然应当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 4.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配偶双方的父母为了他们购买他们自己的房屋而提供了资金支持,然而这些资金全额用于该项购房事宜。 即便如此,除非父母明确无误地表达出这笔资金是赠与给整个家庭的,否则这部分资金仍然只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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