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未还完可以不算增值部分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增值的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相对增值部分=夫妇共担房贷部分÷房屋总价款(即购房价格与贷款总利息之和)×离婚时整个房屋的市场价值减去夫妇共担房贷部分。 1.在此,我们必须第一步确定此按揭房是否属于单一产权人所有。若答案为是,那么房屋所产生之物上利益亦将自然归属所有权人;这因为若是在离婚过程中,其伴侣并无权利要求对此房屋进行析产,因此对于因市场自行波动导致的房产增值部分也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2.反之,倘若该按揭房屋构成了夫妻二人的共同财物,那么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利益当然也应当被视为双方共享;在离婚之际,其伴侣有权力要求分享房屋增值所带来的财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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