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房产赶走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规之规定,对于婚前购置的房屋,丈夫并无权力将妻子强行逐出家门。当婚姻持续存在之时,夫妻双方彼此之间负有相互扶持、照顾之责任与义务,男方自然无法实施这样的举措。
根据相关法律规则,若涉案房屋系男方于婚前投资购置,那么此部分产业便应属于男方个人名下产权。若日后夫妻二人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则这部分财产也无法纳入夫妻共同资产范畴内加以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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