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结婚前所购置之房屋若已加入姓名,则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而在结婚前购置的房产是否构成共同财产,这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倘若在婚前某一方以全额资金购买此房产,那么这种情形下的财产应当归属为购买方的个人资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选择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即便房产证只记载了任何一方的名称,同样应当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此情况下,共同偿还的那部分款项理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 最后,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支付首付款,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共同出资,即可将购房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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