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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中父母给的钱买房算谁的?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如若父母为其所支持子女购买房产提供资金资助,此类行为应视为对子女单独进行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达出此种赠与是针对整个家庭的,否则房产应被视为子女个人所有。因此,若在上述情况下父母并未明确表明赠与目的为整个家庭考虑,那么这处房产将仍归子女个人所有,不纳入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范畴之内。
当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置房产时,这笔交易的性质就要依据约定而定了。若存在明确约定,则按照当初设定的合约条款执行;若无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协议规定,那么这个房子就可被视为夫妻两人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程序,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诉讼两种途径实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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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0: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