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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了房是供的两个人的名字现在离婚了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房屋购买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由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以结婚后所得的共有财产支付房屋款项并获取房产证书的情况。
同时,若婚后双方在偿还房款过程中存在工资收入等共同投入的行为,无论房产证书上的所有权人为何,该房产都应当被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在面临离婚分产时,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处理。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俩的父母联合资助他们购置房屋,并且双方共同偿还银行债务,但房产所有权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情况。
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条例(已1月1日正式实施),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来购置房屋且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此项房产可被视为双方分别依照其父母所给予的投资额度占得。当出现离婚分产的情况时,若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协议,则依约办理;如无约定,则按照双方父母的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至于已经偿还的银行贷款部分,若夫妻间未能对此类资产作出约定,那么偿还的这笔贷款便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在离婚分产时将无需进行分配处理。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支付首付款,而房产所有权则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剩余的银行还款责任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首付款可被视为仅赠予投资方子女的财产,若日后发生离婚情况,该房产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债权方需要在首付款部分明确分割为投资方子女单独所有,共同履行的还款事项会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之一,不做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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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