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子首付是父母出的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子女即将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其家长往往会选择购买房产或者进行部分资金投入用以支持子女的婚房筹建工作。这种情况下,所购置的房产及注入的资金应被视作家长对于他们自家孩子个人的赠予行为,这与子女婚后所形成的夫妻关系并无关联性。在此情境下,此类房产或注入的资金应被认定为子女个人的婚前财产,在面临离婚需分配财产时,它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划分。
然而,如果在子女结婚前期,父母在购置房产或注入部分资金时明确宣称这些资源是优先给予子女及其配偶俩人共用,则可以视为父母将此物送给子女与其配偶两个人的赠予行为,由此产生的房产或资金便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面临离婚需进行财产分配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性质进行分割。 2、当子女结婚组建家庭后,他们的家长也可能会考虑购买新房或者进行部分资金注入以协助解决婚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家长提供的房产或资金应当被认定为一种对子女及其配偶两人共同赠予的行为,因此在子女面临离婚时,这笔资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可是,如果在子女结婚后,他们的家长在购买房子或注入部分资金时明确宣称这些资源仅用于赠与某一方使用,则可以理解为这些物品只属于被赠予的一方,而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面临离婚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这些资源不应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值得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以上两种情况都会遇到一个需要重点把握的难题,那便是父母是否能够清楚地表达出他们的意愿和意图。以便确定这类明确的表示是否应该在买房子或注资时做出,还是应当在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前完成,而且还需要证明这些表示的存在。通常而言,最具有证明效力的方式是签署一份赠与合同并且前往相关机构做好公证。假如父母是在拿到房产所有权证书以后,或者子女离婚纠纷已经发生,正处于准备离婚的阶段才明确宣布这些状态的话,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侵犯了子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种在出现问题以后才做出的明确表示或者后期协商签署的赠与合同,都很有可能无法被法庭采信。 3、无论是在子女结婚前还是结婚后,他们的父母往往愿意出首付或者注入资金来支付购房款,剩下的部分,子女还需要自己在婚后自行支付或申请银行贷款来解决。针对这样的情况,父母所付出的资金部分应按照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加以处理。 至于子女婚后自行支付或转换成婚后贷款支付的部分,如果双方曾经有过约定,就按照事先订立的协议处理;若未经约定,则应依照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均等分配。尚有未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则应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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