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登记结婚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照借款合同(即按揭手续)进行了首期付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并且在感情生活中,夫妻二人一起通过贷款偿还该笔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房屋产权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先前办理按揭手续并支付首付款的一方。
至于剩余的共同还款部分,理应由获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供适当补偿。 2.如果房屋是在婚后用按揭形式购买的,那么这已经构成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如何对该等房产进行分割。若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由公正的法律机构裁定。 3.在特殊情况下,夫妻中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便已经完成了房屋按揭手续的处理,承担了首期付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书。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以其他财富资源来偿还原房屋贷款。如不幸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仍没有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书。面对这种状况,夫妻两方应当自行协商解决房屋的处置问题;倘若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当交由法律机构裁决。不过,鉴于法院可能难以判断房屋权属的归属,他们通常会先行裁定一方向另一方让出房屋的使用权,直至拿到产权证书后,再行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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