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子婚后拆迁房子共同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所得拆迁房屋是否构成夫妇共享的财产权益,总体而言可归结为如下三种具体情境:
1.原始被拆迁房屋倘若属于一方在婚前行使的个人婚前财产,则此类房产自属于一方之绝对私人财产; 2.若被拆迁房屋虽系一方在婚前所有,但在婚后双方共同致力于对此房屋实施扩建或增添附属设施等行为,按照民法法规,另外一方也将因此获得一定量的权益比例; 3.若被拆除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在婚后持续共同出资购置的不动产财产,则理应理解为此即是二者所共有的财产。 需要额外注意的是,如果被拆房屋原本属于一方父母名下的财产,而后续安置房是依据实际居住人口来确定限额的,在此情况下,夫妇双方都能够拥有一定的所属权利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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