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离婚买房后真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倘若一方独立投资购买房产,由于离婚已经既成事实且在离婚协议之中对双方的共同资产做了详尽的划分与澄清,那么以个人资产进行房产购置的行为,原则上应当被判断为属于个人所有。
这便是大致状况。 但实际上,情况可能更为错综复杂。 例如,在离婚协议中,双方达成共识,将全部共同财产完全划转给其中一方。 然而,当双方为该房产引发的纠葛对簿公堂时,他们皆承认当初之所以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是为了规避房地产购买政策,因此他们之间关于财产的划分并不代表真正和自愿的意愿表达。 即便协议中规定共同财产完全由某一方获得,实则仍然为两者共同享有。 在这种情形下,由分得全部财产的一方投资购买的房产,同样应当被判定为两人共享。 其次,若另一方实际支付投资款项或者双方共同出资购置房产,尽管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某一方,在双方再次结婚以后,根据个人的理解,房产理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再者,由于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初衷是为了规避有限购买政策,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以上阐述的问题有着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在夫妻中有一方拥有至少一处或多处房产。 所以,在双方离婚成功后,没有任何房产的一方重新购买房产,其所有权注册只允许存在一位业主。 另一方则无法同时成为共有人,亦即房产证上的名字只能是购买房产的一方。 最后,若双方日后就该房产发生纷争并起诉至法院,显而易见,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人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占据优势地位。 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其为主投资人或共同投资人,又或者经过法院的调查查明双方是"虚假离婚",从而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享,那么另一方作为非产权人可能面临不理想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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