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存续期间赠予房产还能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之间进行房产赠送虽然原则上可以予以撤回,然而,需要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若夫妇双方在赠予的房产尚未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之际,发起撤销程序,理论上便可以成功取回赠送的房产。 反之,若是丈夫或妻子单方面决定将夫妻共有财产——即房产,赠送出去而未经另一半事先同意,则可视作赠予方侵犯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此时,此类房产同样具备被回收的可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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