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配偶结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我们通常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若配偶在婚前提早自行购买了房产,依据规定,这类财产应被认定为个人资产,而非共同财产。 不管这个房产当时是否已全额付款还是仅支付了部分费用,只要在婚前己购入且所有权归属于一方,均属于这一方的婚前财产。 然而,若是配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那就可以看作这是对伴侣的一份赠与,因此,这一婚姻期间的财产则会变为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第二点,当有一方或者双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子女购买房产时,也有相应的规定。 例如,若房子的产权证书上只署了其中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处房产就是属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是,一旦这房产落在了夫妻双方的姓名之下,则就成为了两个人的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一方在婚前就签订购房合同,并纯用个人资产支付了首付,尽管他的配偶婚后可能会参与到共同还贷的过程中去,但是这种情况下,如果产权证书还是落户在了首付款方的名下,可能需要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律将会将此房产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而另一方所承担的贷款,可以向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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