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买的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之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若在婚前即成功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于自己名下,且已经全部偿还了个人的贷款或进行了全额付款购买该房产者,那么此项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权对其进行分割请求。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发生之前已经完全偿还了所有的贷款,然而在缔结婚后才获得该房产的房本的情况下,即使房本上登记的仍旧是购买者本人的名字,也应当将这笔房产视作夫妻两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在此类情况下也无法提出对其进行分割的请求。 再次,如果所购房产被登记在对方的名下,多数由于购买者自己并不具备购买此套房产所需的资格,故而以对方的名义购买,此时应按照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当房产被同时登记在购买双方的名下时,该房产则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时产;在日后出现离婚情况时,无论购买时的出资状况如何,都应当在平均分配的原则下来处置这套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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