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工资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军队人员在离婚后的财物分割事项,以下几点值得关注和参考:
首先,军人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所有权应予以但若存在特殊约定情况则另行规定; 其次,关于婚后两人共享的财产,主要包括收入,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在面临离婚局势时,应依照双方自主协商的原则来处理,如若协商无果,则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再次,军人因执行任务而领取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及医药生活补助费均视作其个人财物而单独列支; 此外,当涉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进行分割时,将以夫妻婚姻关系延续年限作为计算基础,将年均数值相乘得出,所得数额即为双方共享之责产; 最后,也请注意,军人所享有的住房补贴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双方决定离婚之时,这类金钱补贴通常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夫妻二人共同分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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