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婚前发生购房行为且以个人名义申请了贷款,但婚后选择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支付剩余贷款的话,那么在此过程中双方所承担的债务,即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是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的。
另外,如若婚前购买房屋时采用了贷款方式,且婚后仍旧采取这种还款方式,然而此时房屋是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的。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法律允许双方先行制定合理的协议来解决相关问题;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房屋判归到名下产权者手中,同时要求双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可以通过其中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财务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