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女方自己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后自主购得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其实并不是如此简单明了。详细来看,其具体状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若一方能够以个人财产独立购买并注册为个人名下,那么此类房屋便归属其个人所有,而在婚后的共同还款部分以及增值价值则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如果某位家庭成员在结婚后再次使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尽管该行为发生于婚后,但仍需注意这并不意味着此房屋在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也属于共有财产;第三种情况则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使用资金购买住房,即便房屋确实由一方父母全额缴纳款项,只要在婚后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那么这类房产也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只是影响这种权益实现的因素在于,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所有人可能会有所不同罢了;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利用共同资产购买住房,不论证件上只列明了单方姓名还是包含双方许可,皆属共同财产范畴。我们可以总结出这样的定律,即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便只有单方面的名字记载,也应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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