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前男方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间有明确规定指出,若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在结婚之后并不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被视为该方的单独财产。假如在婚前已经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是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话,那么这个阶段所承担的还款金额以及这段时间之内房产价值的升值都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然后个人出资支付了首付款,同时在银行进行贷款申请,而到了婚后就需要夫妻共同使用共同所有的财产来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动产最终被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字下面,那么当夫妇二人走到离婚这一步的时候,这个不动产就会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当然,如果达不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个不动产进行裁决,具体结果将可能会认定这个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所有,剩余的未偿还贷款也会被认为是产权登记那一方的私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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