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一年后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常规状况下,协议离婚满一年后,原则上无法再对原有的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再次分割处理,但这并不代表不存在特殊情形。当夫妇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后,意味着两人自此便失去了共享共有财产的前提条件,故在这个时期里,已经没有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无需针对该部分财产开展重新分配工作。然而,这里特别需要大家关注的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的明确规定,如对方曾有过法定的重大严重过失行事,离婚后的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申请,寻求再次对财产进行分割。更详细地说,若是对方通过隐匿、转让、出售、破坏或消耗夫妻共同财产等方式,或是借助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进而将夫妻共同财产据为己有时。如此一来,原本不知情的另一半在离婚后方察觉到这些恶劣行径,在此种情况下,受损权益的那位理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智者仲裁,划分原本已被隐瞒或被侵占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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