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黄金首饰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后黄金首饰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黄金首饰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及劳务报酬,还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如果黄金首饰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法不予分割,离婚时仍归夫妻一方所有。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首饰,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黄金首饰是男方家在婚前给的聘礼,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女方家在婚前给的陪嫁首饰,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总之,离婚后黄金首饰的归属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黄金首饰的取得时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等因素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