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应当怎样处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先由二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处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法院在判决过程中,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即最后由出价更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