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财产处分权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外离婚财产处分权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处分,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对财产做了处分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财产未做约定的,将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分割时会照顾到婚姻中女方、照顾孩子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还包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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