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有法律效力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2、首先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必须要建立在夫妻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欺诈的情况,那么就会导致协议无效。 3、其次,在协议中只能就双方完全所有的财产作出约定,而不能约定他人的财产,若约定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4、协议最好是采取书面形式。 5、只要是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那么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就是生效的,也就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但要注意,对于这样的协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之后一方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不能直接拿着该协议,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