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能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双方离婚时,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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