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定要到当地才可以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办理地点并非绝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常情况下,离婚手续在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已超过一年时间,此时若有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此案件可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倘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这里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协议离婚必须要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相关事宜。 而诉讼离婚则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总之,离婚这件事并非一定要在当地办理,不能一概而论,而要结合具体的情形,谨慎选择最为合适的办理地点,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夫妻二人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小朱欲离婚,小李不同意。小朱先向自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遭拒,后向自己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亦未受理,双方就离婚办理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协议离婚方面,根据规定需双方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小朱单方前往自己户口所在地申请,不符合规定,所以被拒是合理的。 2、诉讼离婚方面,夫妻离开户口所在地超一年,小朱应向被告小李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向自己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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