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给了女方男方还能起诉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离婚时房子已明确归属于女方,男方一般是不能再去起诉要求拿回房子的。
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里,对房产的归属作出清晰的约定之后,这个约定就具备了法律效力。 比如,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着房子归女方所有,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男方就不能随意反悔。 这是为了保证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的权威性与稳定性。 但要是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像欺诈行为,也就是女方故意隐瞒某些重要事实或者用虚假信息误导男方,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者是胁迫行为,即女方通过威胁、强迫等手段让男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 在这种导致离婚协议或判决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在法定的期间内起诉,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协议或判决,这样就有可能把房子要回来。 不过,如果仅仅是男方事后心里后悔了,那通常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 因为法律要尊重离婚协议和判决的既判力,以此来维护离婚案件的稳定性以及法律关系的确定性。 总之,必须依据具体的离婚协议或判决情况,还有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等因素,来综合判断男方是否能够起诉要回房子。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离婚协议明确房子归小丽所有。但之后小朱反悔,想拿回房子,称小丽存在欺诈行为,故意隐瞒房产实际价值等重要事实误导自己签订协议,双方就小朱能否拿回房子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离婚协议对房产归属有清晰约定,正常情况下该约定具法律效力,小朱不能随意反悔。此是为保障离婚协议权威性与稳定性。 2、若小丽确有欺诈等法定情形,使协议显失公平,小朱可在法定期间起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协议,有可能拿回房子。 3、若小朱仅事后后悔,无法定事由,很难获法律支持,法律要维护离婚案件稳定性及法律关系确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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