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冷静期过了还能办理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冷静期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情况下,冷静期过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 依据法律条文,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起,在往后的三十日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想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 当这三十日的期限届满之后,紧接着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 倘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就视作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说,当冷静期圆满结束后,如果夫妻双方依然都希望离婚,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的流程去办理离婚证的手续。 然而,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其中一方突然反悔,不愿意再离婚了,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再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这一规定旨在让夫妻双方在离婚决策前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进入冷静期。冷静期快结束时,小朱反悔,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回申请材料。后小朱又想离婚,要求继续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符合规定。 2、一旦撤回申请,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即终止。若小朱后续又想离婚,需重新与小李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能要求继续之前已撤回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的拒绝是合法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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