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我们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重要证件:
首先是双方的户口簿。 户口簿就像是我们身份的“户口簿”,它必须能够清晰地呈现出双方的姓名,让工作人员一眼就能认出是谁;性别信息,明确男女之分;出生日期,这关系到个人的年龄等重要信息;还有住址,能了解到双方的居住地点。 并且,户口簿要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是结婚证。 它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凭证,就如同婚姻的“结婚证”一样重要。 倘若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了,我们需要先去补办,补办完成后才能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最后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非常重要,它要明确体现出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不能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同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要协商出具体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用等;对于财产及债务处理,要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以及债务的分担情况等,必须是双方都协商一致的意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 因为他们可能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做出合理的决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有这样的规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小朱户口簿过期,小李结婚证遗失且未补办,二人的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配未协商一致。此外,小胡与小静离婚时,小静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局未受理其离婚登记申请,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户口簿过期不符合办理离婚手续要求,应先更换有效期内的户口簿,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有效,便于民政局核实身份。 2、小李需先补办结婚证,因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关键凭证,缺失则无法正常办理离婚手续。 3、离婚协议书需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协商一致,否则无法体现真实意愿,民政局不会受理。 4、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局不予受理是为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其做出不合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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