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在登记的地方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不一定非得在当初进行婚姻登记的那个地方办理。
通常来讲,要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那就得在夫妻双方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去办理。 假如夫妻当中的一方离开自己的住所地超过了一年时间,而另一方要起诉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就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 要是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就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那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而对于诉讼离婚,一般是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综上所述,离婚的地点并不是固定不变为登记地的,而是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到底由哪个管辖法院来处理相关事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登记结婚后,感情破裂欲离婚。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起诉离婚,双方就离婚应在登记地办理还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产生争议。另外,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若协议离婚,应在夫妻双方当初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办理。但此案件中小李起诉离婚,不适用协议离婚的管辖规定。 2、因小朱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小李起诉离婚,按照规定,应由原告即小李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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