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二十多天可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离婚程序里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离婚冷静期设定为三十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进行计算。 倘若离婚冷静期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在这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之内,夫妻双方必须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倘若双方并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那么就视作他们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意味着,当离婚冷静期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天之后,只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及时去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是可以顺利办理离婚的。 然而,如果超过了三十天依然没有去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就不能再依据这个离婚冷静期的程序来办理离婚了。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过去二十多天之后,只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就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离婚流程。 这一规定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之前有一个冷静思考的时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后悔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已过二十多天。小朱想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和小李一同去领离婚证,但小李觉得还应再考虑下,不想按时去领,双方对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离婚证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应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小朱若坚持按规定办理,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2、小李若不想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超过三十天未申请,就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想离婚,就不能再依据此次离婚冷静期程序办理,需重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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