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也必须是两个人去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并非一定得由夫妻双方同时前往办理。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针对夫妻协议离婚这一情形。 它意味着夫妻在决定离婚时,需要先给予彼此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以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通常情况下,双方携手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过程便会进入离婚冷静期。 但倘若其中一方无法前往,例如因突发疾病、在外地出差等特殊原因而无法及时赶回,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先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 等无法前往的那一方回来后,再一起共同完成后续的手续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无法前往的一方出具委托证明等。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办理并非死板地要求双方必须同时在场,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以确保离婚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协议离婚,申请离婚登记时,小李因突发疾病无法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小朱先行前往提交离婚申请及相关材料,之后小李病愈,二人再共同完成后续手续。但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小李出具委托证明,双方对此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冷静期主要针对夫妻协议离婚,目的是让夫妻有冷静思考时间,慎重决定是否离婚,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对婚姻的谨慎态度。 2、一方因特殊原因无法前往登记机关时,另一方先行提交申请及材料,后续共同完成手续,体现了灵活性,但不同地区具体操作有差异,当地要求出具委托证明是为确保程序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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