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期间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设定的离婚程序里的一个特定阶段。
在这个期间,要是男方不同意离婚,离婚的程序就得暂时停下。 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只要有一方不想离,都能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三十天的期限到了,双方还是坚定地要离,那就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要是男方在冷静期过后依然不同意离婚,那女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不过,诉讼离婚得满足法定的条件,像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之类的。 总的来说,当离婚冷静期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得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好好考虑是继续走离婚程序,还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把离婚的事情给解决掉。 这期间女方需要谨慎抉择,毕竟离婚可不是一件小事,会对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男)反悔不同意离婚,导致离婚程序暂停。三十天冷静期到后,小朱仍不同意离婚,小李(女)想继续离婚,小朱拒绝配合领取离婚证,小李想通过诉讼离婚,但小朱认为感情未破裂。 案情分析: 1、按照规定,冷静期内一方不同意离婚可撤回申请,小朱的做法符合规定。 2、三十天后小朱不同意领取离婚证,小李若想离婚可诉讼,但需证明感情破裂等法定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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