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要隔多久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而言,倘若没有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那么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起诉的话,是不会被受理的。
这就意味着,当起诉离婚经历了第二次且判决仍为不准离婚之后,如果没有新的情况与新的理由,就必须要间隔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够再次进行起诉。 而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那么就不会受到这六个月间隔的限制,可以随时提起起诉。 同理,到了第三次起诉的时候,也是在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倘若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就需要等待六个月的时间过后才能够再次起诉。 总之,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的第二次和第三次之间通常是要间隔六个月的时间的,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那就可以不受此限制。 比如,原告遭遇了突发的重大事件,或者有确凿的新证据能够对离婚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等,这些特殊情况都可能导致间隔时间不按六个月来计算。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小朱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未受理。第二次起诉离婚仍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小朱自认为有新情况要第三次起诉离婚,但小李认为小朱所谓新情况不成立,不应受理。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确实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按照规定在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不满六个月再次起诉,法院不应受理。 2、若小朱有诸如遭遇突发重大事件或有确凿新证据等特殊情况,即使不满六个月也可起诉,法院应受理,需对小朱提出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判断。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