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人同意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都自愿选择离婚时,必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要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时间内,倘若其中任何一方改变了主意,不愿意离婚了,那么他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请求。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前面所说的三十天规定期限届满之后,还会有另外一个三十天的时间期限。 在这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都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如果在这个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总之,夫妻双方决定离婚这件事情是存在冷静期的,这个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天,而在三十天期限届满后的三十天内,还需要进一步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进行申请,那就等同于撤回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让夫妻双方在离婚这件大事上能够更加慎重地考虑,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不可挽回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小朱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但小李坚持离婚。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小李独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机关未予办理。 案情分析: 1、按照《民法典》规定,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小朱不想离婚时有权撤回。 2、第一个30天届满后的30天内,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李独自前往不符合规定,登记机关做法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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