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双方都同意可以不要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的法律条例,协议离婚有着特定的要求,其中就包括必须经过冷静期这一环节。
哪怕夫妻双方都坚决地想要离婚,也绝对不可以直接忽视或者跳过这个冷静期。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主要目的,是让夫妻双方在面临离婚这个重大决定时,能够在冲动的情绪下冷静下来,仔细地思考和权衡,从而避免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草率地做出离婚的决定。 这个冷静期的时长为30天,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正式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在这30天的时间范围内,任何一方都拥有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倘若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么就视作之前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没有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同样也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综上所述,离婚的双方即便都达成了离婚的共识,也绝对不能无视冷静期的存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婚事宜,以确保离婚过程的合法、合理与慎重。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都很坚决,认为不需要冷静期,想直接办理离婚手续。但婚姻登记机关告知他们必须遵守离婚冷静期规定,冷静期为30天,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届满后30日内需一同申领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这引发了小朱和小李的不满,他们觉得这是对他们意愿的违背。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小朱和小李必须遵守,不能因个人意愿而跳过。 2、婚姻登记机关的做法是合法合规的,旨在促使夫妻慎重对待离婚决定,避免冲动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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